①词义的侧重点不同。
“特点”指事物内在、外在的独特的地方;“特征”侧重指事务外表或形式上独特的象征或标志。
②适用的对象不完全相同。
“特点”适用的范围广泛,可以用于抽象事物,也可以用于具体事物,可以指事物内容、性质上的独特之处,也可以指事物形式上、外形上独特之处;“特征”多用于人或具体事物,如“这个人的特征是脸上有颗豆大的痣”,也可用于抽象的事物,但较少,如“思想特征”、“时代特征”。
特点:意思是人或事物所具有的特别或特殊之处。例如,一个人说你真有特点,包含两层意思是:你真的是很有个性,与众不同。带有夸奖的意思。
感性认识的基本特点:
认识主体:感性认识离不开人的感觉经验。
认识客体:对事物的现象,事物的各个片面、事物的外部联系的认识。
感性认识有三种形式:感觉、知觉和表现
感觉是通过人的各种感觉器官对事物的个别属性和特性的反映,是意识和外部世界的直接联系。
知觉是多种感觉组合而成的整体,它能够反映出对象的具有可感性质的整体结构和特性。
表象是人脑对过去的感觉和知觉的回忆和再现,是对曾经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的那些客观对象的形象的再现和重组。